开具工资纳税证明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如果您所在单位是个税明细申报户,并且逐月办理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您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如果您所在单位不属于明细申报户,您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盖章),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您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地税服务大厅的个人所得税窗口,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办理。
或者,您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机上自行打印。
另外,您也可以通过当地地税局的官方网站注册账号并登录,找到打印完税证明服务入口,填写完整信息申请打印。
部分地方提供了网络及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查询、打印、网上查验、短信订制等服务。
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时,应填写《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委托他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受托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交纳税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协议原件。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局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