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
正值春招季,近期,多地法院披露多起求职诈骗典型案件,揭示不法分子用“高薪”“内推”等噱头设下“求职陷阱”,为求职者敲响警钟。2023年7月,刚毕业的师范生邱某求职心切,轻信谭某“支付17万元即可获取上海浦东新区某学校教师编制”的承诺,支付钱款后却迟迟未见入职通知,遂报警。经警方调查,谭某并无教育系统
柳林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姓名:温东平身份证号码
“不生儿子就离婚?”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过“法院+妇联”联调机制成功调解一宗夫妻双方因生育分歧引发的离婚案件,从平等尊重的婚姻观念出发,保护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权。生育分歧引发婚姻危机2010年,张先生与陈女士相识相恋,并于2013年2月生育女儿张小某,然而,双方婚后因生育问题不断产生矛盾分歧
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1日讯 婚后丈夫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用于抵债,离婚后妻子才发现,那这笔钱还能追回吗?案情简介张甲(男)与王乙(女)于2003年登记结婚,于2021年登记离婚。2011年,张甲与王乙共同购买了A房屋。2015年张甲因生意紧张向案外人李丙借款60万元。婚内,张甲因到期未偿还李丙
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犯罪严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危及国家粮食安全。为依法惩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4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种子、农药、化肥3类重要农资,涵盖利用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农资忽悠团”进村兜售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此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