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涵盖了多个层面和行业的具体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质量管理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主管工程师需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定位方法、几何尺寸、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等,确保施工人员完全理解施工对象。
五不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合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工程不经检查者不施工。
三不交接: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隐蔽工程项目需先由施工队和项目部质检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不合格则重新处理后再检。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
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签字手续。
包括质量管理机构职责、岗位责任、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质量检查、质量例会、质量缺陷管理、质量验收、质量奖惩、责任追究、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技术标准执行检查、质量考核、质量事故应急管理、质量事故处理等。
包括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工程质量报验制度;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性审核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包括各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职责、主要管理人员及质量工作人员岗位质量管理职责、技术交底制度、技术标准执行制度、施工质量自检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进场自检及报验制度、工序及单元工程自检及报验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等。
包括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样品管理制度、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制度、检测工作保密制度、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等。
包括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制度、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与使用维修制度、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标志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化学试剂管理制度等。
包括技术人员聘用及档案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