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登记本(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流程如下:
车主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车发票。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交强险保单。
车辆出厂合格证。
车辆一致性证书。
若单位车辆,需提供企业代码证及复印件和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若非本市户籍车主,需提供暂住证明或《暂住证》及复印件。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查验,包括车辆的外观、车架号、发动机号等信息,以确保车辆与提交的材料相符。
车管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通过后,车主需要缴纳相应的登记证办理费用(通常为10元/证)。
完成缴费后,车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汽车登记证。领取方式可以是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
补办或换领登记证书
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若单位车辆,需提供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非本车管理辖区内居民,需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暂住证》。
携带所需资料,开车前往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及各服务站办理。
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车管所审核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
到收费窗口缴纳相应的费用(通常为10元/证)。
办理完毕后,车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原则上必须由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若机动车所有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办理过程中需保持与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