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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低保什么条件

日期:2025-01-11 17:28:42

南京市的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低保边缘家庭

持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的2倍。

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大病患者(病种参照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种类)。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幼儿园学童、全日制在读学生。

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的。

特定困难群体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申请审批程序

户主或其委托人持书面申请、身份证、收入类证明、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还需持街道(镇)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和培训及推荐就业记录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申请。

街道、镇委托社区居委会接受申请,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五日,征求群众意见并对申请人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街道、镇对社区居委会报送的保障对象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

区、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对拟批准的,在其居住地公示五日,没有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核查。

建议:

申请低保时,应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疾病证明等。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应严格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申请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社区和街道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